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和象征    

"一控双达标"工作取得进展   

    1999年,全国工业12项主要污染排放量均低于我国2000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指标。据对全国234218家工业污染企业统计,已经达标的189578家,达标率为80.9%;占全国主要污染排放负荷65%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17925家,已经达标的12391家,达标率为69.1%。47个环保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达标城市16个,占34.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城市29个,占61.7%。

两控区工作进展

    "两控区"内175个地市完成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85%地市规划得到当地人民政府批复。电力、煤炭两个重点行业完成本行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国家"两控区"污染防治规划正在上报国务院。通过采取各项措施,1996年以来"两控区"内共削减二氧化硫总量近80万吨。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桂林漓江风景区  

    1999年,参加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46个环保重点城市考核结果,前十名是桂林、青岛、宁波、福州、天津、成都、南京、合肥、温洲、西安(深圳、大连、珠海、厦门、烟台、海口、汕头和苏州等8个城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其考核结果优于其他考核城市,但不参加排序)。

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设   

    法规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标准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7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32项。至此,国家级环境标准共计427项,其中国家环境标准361项,行业标准66项。

    ISO 14000认证 截止1999年底,获得ISO14000认证的企业已达200家。ISO14000试点城市工作圆满结束,13个试点城市(区)中有9个城市(区)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苏州新区成为全国第一个ISO14000国家示范区。   

环境标志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16项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至此,共发布了45项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第二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立,组成部门由上届的5个扩大到11个。1999年又有108个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审批 1999年,全国新建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审批的共计102382个,其中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手续的94905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90.4%。国家环保总局共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188项,未通过的8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24项。全国应执行"三同时"验收的项目22985个,实际执行22522个,其中验收合格21639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8.0%。国家环保总局完成55项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核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环评甲级证书持证单位进行了全面审核,吊销了10个单位的甲级环评证书。各地环保局也根据考核结果吊销和中止了31家单位的乙级环评证书。全国共计甲级证书持证单位191个,乙级证书持证单位524个。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新增自来水日生产能力562万立方米,煤气日生产能力202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能力22万立方米。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24万立方米,新增垃圾年处理量486万吨,新增城市道路长度3032公里。

积极争取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1999年,中央财政增发国债600亿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在国债投资项目安排上,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河三湖"污染治理、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设备国产化等被列为投资重点。1999年上述环保项目共安排国债资金138亿元,占600亿国债资金的23.1%。

继续推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度命名海口、汕头和苏州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上海市闵行区和天津市大港区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截止到1999年,全国共有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4个,模范城区2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前一年实现"双达标"(已于1999年底前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

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美签署环保合作意向书

  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朱基总理访问美国、加拿大期间,中国环境代表团与美方签署了7个环保项目合作意向书,与加方签署了"中加环境保护合作行动计划"。

  积极参加国际环境公约、议定书的谈判工作,参加了联合国环境署第二十届理事会、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特别大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巴塞尔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暨第五次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于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北京召开。江泽民主席和温家宝副总理出席了会议。会议发表了《北京宣言》

  1999年与哥伦比亚签署双边合作协定。截止1999年底,中国与27个国家签定了30个双边环境保护协定或备忘录,与10个国家签定了核安全领域的合作协定。中日韩环境部长第一次会议召开,签署了三国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公报。

城市化水平提高

  至1999年底,全国城市数668个,城市人口37590.0万人;城市面积812817.6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1524.5平方公里;城市范围内人口密度462人/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3人;城市化水平为30.9%,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全年清运垃圾粪便14285万吨,大中城市基本做到日产日清。全年垃圾粪便处理量8830万吨,处理率61.8%,比上年上升3.4个百分点。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

第五次会议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

第十一次会议

1999年11月29日-12月3日 中国,北京

《关于重申保护臭氧层承诺的北京宣言》

    我们,参加《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环境部长们和代表团团长,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于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参加了在中国北京召开的《保护具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会议, 深入讨论了有关保护臭氧层以及履行《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重大问题,回顾了该领域目前所取得的成绩,认真地探讨了未来所面临的挑战, 在新千年之交,重中我们保护臭氧层的承诺,我们将认真履行《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保护当代人民和未来子孙的环境安全:为此发表如下宣言:

1、我们高兴地注意到自《赫尔辛基宣言》发表十年以来,《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履带行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按照搬第二条行 事的国家己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按照第五条行事的国家己承诺自1999年7月1日起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水平冻结在1995年至1997年三年平均水平上;

2、 我们还高兴地注意到其他受控物质的削减和淘汰也正在按照过去缔约国大会决定的受控时间表开展或有些方面正更快地进行,欢迎本次缔约国大会所取得的进一步进展;

3、 在此我们高度赞赏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工业界、专家和有关团体为这种进展所作的贡献;

4、 但我们也充分地意识到我们没有理由为我们到目前为止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感到满足,因为科学家们告诉我们,臭氧层空洞已达到空前规模,其恢复还相当遥远;

5、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议定书在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实质性履约阶段,各国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必须保证《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十条第一款有关的资金和技术合作:将继续和发展以计就计使所有的国家能够充分利用最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惠益,包括继续保障低消费国家提供资金的计划;

6、 因此我们呼吁:各国表现出更强的政治意愿,采取更有效的行动,认真履行《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敦促所有还没有缔结、批准或加入《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修正案的国家缔结、批准和加入公约、议定书以及修正案;

7、 我们呼吁各国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防止受控物质的非法贸易,以捍卫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果;

8、 我们呼吁按照第五条行事的国家继续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推动以优惠的条件尽快转让于环境有益的技术,帮助第五国家履行其义务;同时呼吁按照第五条国家采取所必要适当的措施保、障第二条国家提供的资金的有效使用;

9、 我们进一步呼吁国际社会给保护臭氧层和全球大气保护问题以更大的关注,以促进各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第十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

第二次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

(1999年12月4日)

    12月4日,第五次《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及第十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组委会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发布说: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第五次《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及第十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在北京举行,共有213个缔约方国家和非缔约方代表团、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代表近1000名代表参会。

    大会认为,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在东道国所提供的周到完备的条件下,本次会议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获得了圆满的成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本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讨论了多边基金2000-2002年三年的增资额、甲基溴豁免使用标准等问题;调整了一些受控物质淘汰时间表。会议期间,各国代表认真磋商,消除障碍,求同存异,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解振华说,中国政府对于本次大会在北京召开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亲自担任了大会组委会主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外交部、财政部、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及北京市政府组成了筹委会,从代表团参会对案到具体会务工作,做了认真周密的准备。各国代表对东道国所提供的热情周到的高水平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代表团本着务实、合作、推进的指导方针,积极加强与各国的沟通协调,既争取到了预期的结果,又促进了会议的顺利进行。

    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将会议推向一个高潮。他指出中国政府在国际履约方面是负责任的一贯认真履行与自己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为保护臭氧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他强调,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发达国家应该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只有各国携手共同行动才能实现保护地球的目标。江泽民主席的重要讲话既鲜明地表明了中国在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上的立场,又深刻阐述了国际环境合作应遵循的原则。

    在会议代表热烈的掌声中,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今年正值《保护臭氧层赫尔辛基宣言》通过十周年,《北京宣言》的通过有着继往开来的划时代意义。《北京宣言》指出,尽管近十年来,臭氧层保护事业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各国承担的义务依然相当艰巨。为此,《北京宣言》呼吁:各国应该采取更有效的行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应该向发展中国家继续保持足够的资金支持和技术的迅速转让,帮助它们履行其义务。《北京宣言》的一致通过,表明了各国在国际环境合作方面达成了共识,将促进臭氧层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大会通过了多边基金2000-2002年三年增资额为4.757亿 美元。

    在国际环境合作领域,《蒙特利尔议定书》是最为成功的范例。但是,在保护臭氧层事业的进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资金和技术就是两个最大的障碍。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臭氧层的双重目标。发达国家也面临着亟待开发替代技术的挑战。

    最后解振华说,本次会议回顾了在保护臭氧层领域所取得的成绩,也探讨了未来所面临的挑战。各国将把本次会议作为新的起点,对臭氧层保护给予更大的关注,认真履行《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积极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保护好人类共同拥有的地球和天空。

    会上,解振华还宣布,12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实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总体政策。

 

 

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第一次会议

联 合 公 报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汉城

    一、应大韩民国环境部崔在旭长官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和日本国环境厅长官真锅贤二访问了韩国汉城。他们于1999年1月13日举行了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部长们也在青瓦台礼节性拜会了金大中总统阁下。

    二、虽然各国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作出了努力,部长们仍对目前东北亚地区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的环境不断恶化表示关切。 部长们认识到:因中国、日本、韩国在东北亚地区的经济和环境合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三国间的紧密合作对东北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 部长们还确认有必要带头促进区域和全球问题方面的国际合作。

    三、部长们共同认为以下这些为优先合作领域:提高"三国处于同一环境圈"的认识;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加强环境研究方面的合作;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技术领域的合作;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治空气污染和保护海洋环境;以及加强全球环境问题如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等问题的合作。部长们还表达了合作解决这些问题的意向。

    四、部长们就希望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合作机制未实施会议的成果达成了共识。部长们也认为,如果现有合作机制不能胜任时,通过设立工作组或指定联络点来制定落实此次会议成果的行动计划也是适当的。

    五、部长们决定将提高三国"处于同一环境圈"的认识、促进三国环境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作为三国环境部长会议约初期活动。部长们表示了下述意向:积极推动人员交流;加强三国环境机构间的交流措施、加强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地方政府间的交流和合作。部长们同意指定联络点以推动这些活动。

    六、部长们还就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通过所有国家最可能广泛的合作使《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的重要性交换了意见。为此,部长们达成的共识是:根据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各国的能力以及社会和经济条件,最大限度地加强各国国内的行动。

    七、部长们决定,三国环境部长会议基本上每年轮流举办一次,这种会议可在主办国举行,或暨三国环境部长共同出席的国际论坛之机举行。 2000年三国环境部长第二次会议的主办国将在以后通过相互磋商决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将由主办国随后通知另两国。部长们同意三国环境部长第二次会议的议程将在相互磋商后决定。

    八、 部长们对第一次会议的友好气氛和本次会议的丰盛成果表示满意,这十分有助于加强三国间的环境合作。解振华局长和真锅贤二长官对东道国的盛情款待表示感谢。

    解振华(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真锅贤二(签字) 日本国环境厅,长官
    崔在旭(签字) 大韩民国环境部,长官

 

1999年度4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结果及工作情况通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46个城市人民政府:

    1999年度全国46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经过各城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国家环保总局审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城考国家考核城市中包括厦门、深圳、珠海、大连、烟台海口、汕头和苏州8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999年度城考结果中这8个城市得分名列前茅。表明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是扎实的,仍具先进性和模范作用。

    与1998年度城考结果相比,46个重点城市平均分77.21分,平均增分3.07分,其中环境质量平均得分24.09分,污染控制平均得分21.37分,环境建设平均得分16.71分,环境管理平均得分15.43分。济南、南京、昆明、哈尔滨、青岛、西安、福州、合肥、兰州、西宁城考成绩显著,增分幅度较大,南京、西安、济南、昆明、连云港等城市名次上升较快。

二.工作成效

    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46个考核城市TSP和SO2浓度年日均值比1998年有所下降,城市地面水水质达标率上升约2%,NOx、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平均值与1998年相比略有好转。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继续增加 1998年46个重点考核城市环保投资指数平均为1.82%,1999年上升为2.04%,其中:25个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超过2.0%,占考核城市数的54.3%,低于1.5%的城市有6个,占考核城市数的13%。

    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998年许多城市陆续建设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1999年46个城市平均污水处理率达24.7%,比1998年上升4.24个百分点。上海、厦门、烟台、深圳、昆明、乌鲁木齐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50%,南昌、湛江、西宁、银川城市污水处理率仍为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由1998年的86.15%上升为1999年的90.40%,有20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100%,呼和浩特、湛江、昆明和乌鲁木齐4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低于70%,但都高于50%。。

    污染控制指标普遍提高 污染控制各项指标较1998年而言均有所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比1998年提高6.0%,汽车尾气达标率提高4%,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危险废物处置率较1998年均有所提高。

三.本年度城考中存在的问题

城考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虽然城考已开展十多年,大部分城市城考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在国家对考核结果的初审和复审过程中,仍发现有的城市对指标的定义理解不准确,主要问题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保护投资统计错误,部分与环保无直接关系的投资计入环保投资,统计来源混乱,有重复统计的现象存在;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时段未按国家规范执行;自然保护区审批部门权限搞不清等等,个别城市固执已见,不按国家城考软件上报,迟报,给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的影响。

    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尽快出台"十五"城考指标体系,使城考工作在城市发展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请各城市人民政府对所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确保2000年底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争取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

 

199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综合得分

城 市
得 分
名 次
城 市
得 分
名 次
桂 林
88.71
1
济 南
78.19
20
青 岛
86.17
2
上 海
78.03
21
宁 波
85.33
3
北 海
77.86
22
福 州
84.71
4
长 沙
77.53
23
天 津
83.10
5
银 川
77.13
24
成 都
82.83
6
昆 明
77.00
25
南 京
82.69
7
哈尔滨
76.13
26
合 肥
82.34
8
武 汉
76.01
27
温 州
82.26
9
广 州
75.79
28
西 安
81.48
10
贵 阳
75.52
29
石家庄
81.08
11
南 宁
75.06
30
沈 阳
80.95
12
南 通
74.42
31
南 昌
80.49
13
兰 州
74.02
32
长 春
79.67
14
呼和浩特
73.48
33
杭 州
79.62
15
湛 江
73.45
34
连云港
79.48
16
重 庆
69.60
35
北 京
79.07
17
西 宁
69.22
36
郑 州
78.63
18
太 原
69.02
37
秦皇岛
78.38
19
乌鲁木齐
67.32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