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土地总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人均土地面积为0.777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人均耕地面积为0.106公顷,是世界人均数的43%。我国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全国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近600万公顷,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的耕地只占40%,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79%。
1999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84.2万公顷,其中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0.5万公顷,占当年耕地减少面积的24.4%;生态退耕面积39.5万公顷,占46.9%;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10.7万公顷,占12.7%;灾毁耕地13.5万公顷,占16.0%。
1999年,全国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40.5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43.7万公顷。与1998年耕地净减少26.1万公顷相比,1999年耕地净减数增加17.5万公顷.主要原因是生态退耕面积大幅度增加。


《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施
《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于1999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按规定需经国务院审批的112个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有59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落实土地"占一补一"政策
为落实"占一补一"政策,积极开展土地整理,新增耕地较多,补充耕地是建设占用耕地的2倍。1999年实现占补平衡的省(区、市)由1998年的17个上升为24个。
土地市场逐步形成
1999年,全国累计出让土地30万公顷左右,收取土地出让金约4000亿元。土地资产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活跃。
土地证书年检
1999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土地证书年检。全国共颁发土地证书230多万个,保护了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
法制建设更趋完善
1999年,国务院批准颁发了《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土地管理行政法规。

中国国土资源概况
中国是世界资源大国和资源性产品大国之一。依靠本国的资源开发,成功地实现了经济发展的目标。虽然我国幅员辽阔,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但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量不足,环境污染严重,又成为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确保粮食生产所需要的耕地资源和工业生产所需要的矿产资源是保证我国社会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任务。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996年我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园地面积为1.50亿亩,林地为34.14亿亩,牧草地为39.91亿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61亿亩,交通用地0.82亿亩;其余为水域和未利用土地。我国现有耕地质量不高,陡度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有0.91亿亩,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的耕地面积只占40%,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79%。我国用世界7.2%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我国可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其中可开发为耕地的约1亿亩,且主要分布在西北和东北地区。但通过土地整理可增加耕地达0.8-1.1亿亩;工矿废弃地可增加耕地0.14亿亩。人口的相对过剩和土地资源的相对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地矛盾突出。
然而,我国耕地面积还在减少。1999年度,全国耕地面积减少1262.5万亩,其中非农业建设实际占用耕地307.9万亩,生态退化减少耕地面积591.9万亩,二者占耕地减少面积的71.27%,同年开发整理及复垦增加耕地607.6万亩,全年耕地面积净减654.9万亩。比1998年耕地净减少数增加了262.9万亩,生态退化耕地面积出现大幅度增加现象。1999年度有24个省区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较1998年增加了7个,但还有广东、重庆、湖南等7个省区未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在逐步扩大,土地资产收益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规范土地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来规范土地市场。围绕《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加快了配套法规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1999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基本完成。
国土资源事关国民经济大局,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继续采取严格措施,切实保护好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而稳定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国土保障任重而道远。